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2/08/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112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新台幣
652,908,590元,每股面額10元,總銷除股份65,290,859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112年7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309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國家
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民國112年8月9日竹商字第1120026210號函
核准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
作業計畫書」亦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國112年8月16日臺證上一字第
1120014893號函核准在案。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1.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86,545,312股,每股面
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1,865,453,120元整。
2.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消除已發行股份計65,290,859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
新台幣652,908,590元。減資比率為35%。
3.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121,254,453股,每股面額
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12,544,530元。
4.本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少350股
(即每仟股換發650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3.5元(即每仟股退還股款
3,500元),減資後未滿 1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
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股登記。併
股後仍不足1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
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依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承購之。
5.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2年9月6日。
2.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2年9月7日至112年9月15日止。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9月10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9月10日適
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12年9月8日下午4:30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9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9月11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2年9月15日。
6.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減資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2年9月18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2年9月18日。
8.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
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
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填妥(673/671)登錄
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
股款發放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章,俟新股上市日(112年9月18日)後,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上市日(112年9月18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
讓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集保股票交付清單或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
東印鑑卡、股票換發申請書、填妥(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
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暨領取單及原留印
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
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
四.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五.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09/1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9/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9/1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2/09/18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21,254,453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
關作業事宜。